系友會組織章程
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
100年1月11日系務會議通過
-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以協助系內及畢業系友之交流與互助事宜,並促進母校校務發展為宗旨。
第三條:本會會址設於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學系。
第四條:本會之任務如下:
1. 定期召開會員大會。
2. 舉辦各種活動,促進系友與系內師生聯繫交流與互助合作。
3. 協助系內之發展提昇學弟妹就業競爭力。
4. 協助系友之訊息流通與各類實務合作。
5. 適時邀請傑出系友或國內外學者進行經營管理講座,加強學術理論與實務之結合。
6. 促進母校校務發展。
7. 愛心服務,回饋社會。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本會會員資格條件為,須符合以下規定之一:
1.凡本校運動資訊傳播學系畢(肄)業者,得為本會會員。
2.曾任或現任職於本校運動資訊傳播學系所的教職員,得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本會會員權利有以下四項:
1.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2.提案權與表決權。
3.參加本會舉辦之經營管理講座或其他活動。
4.運資傳系提供之相關服務(含資訊平台)。
第七條:本會會員義務有以下三項:
1.遵守本會章程及決議案,擔任本會所指派之任務。
2.按期繳納會費之義務以及出席會議之義務。
3.維護本會之榮譽。
第八條:非本系之社會賢達人士,經當事人及理事會同意後,得為當然本會榮
譽會員,但不具有本會選舉與被選舉權。
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九條: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制定及修改本會章程。
2.審議理事會之年度工作計畫及決算。
3.選舉理事與監事。
4.聽取會務報告。
5.議決大會提案。
第十條:本會設置理事六人,監事二人,其中系主任為當然理事外,其餘由大會會員於會員大會
中選舉之,分別成立理事會、監事會,並由理事會、監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三人、常
務監事一人,並由常務理事推舉理事長。選舉理、監事時,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
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事、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遞補理監事員額用
罄後,若理事仍不足六人或監事仍不足二人時,則由主席邀請具大會會員資格之系友,
經各該委員會現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始能擔任之。理事與監事的任期為三年,連選
得連任。
第十一條: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定期召開理事會議。
2.審定會員之資格。
3.選舉及罷免理事長。
4.議決理事與理事長之辭職。
5.審查年度工作計畫、報告及預算、決算。
6.其他應執行事項。
第十二條:理事會置理事長一人,由理事長選派一位擔任執行秘書襄助理事長綜理各項會務。
第十三條:理事長對內綜理會務,對外代表本會,並擔任會員大會主席與理事會主席。理事長因
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常務理事中選出一人代理之。理事長出缺時,應於二個月內補
選之。
第十四條:監事會之職權:
1.定期召開監事會議。
2.監督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3.審核年度決算。
4.選舉及罷免常務監事。
5.議決常務監事之辭職。
6.其他應監察事項。
第十五條: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互選之,監察日常會務,並擔任監事會主席。常務監
事因事不能執行職務時,由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常務監事出缺時,應於二個月內補
選之。
第十六條:理、監事有發生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即解任:
1.喪失本會會員資格者。
2.因故辭職業經書面說明理由通知理事會或監事會在案者。
3.因故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解除其職務者。
第十七條:本會視業務需要,得設各功能委員會,其組織由理事長另定之。有關各功能委員會的
主委由理事長邀請會員擔任之。
第十八條:本會因地區性系友需要,得設各地區分會,其組織需由會員大會通過。
第十九條:本會得由理事會聘請顧問若干人,其聘期與理事、監事之任期相同。
第二十條:本會所有工作幹部與各類職銜,均為無給職性質。
第四章 會議
第二十一條:會員大會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由理事長召集,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
議外應於十五日以前通知。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臨時會議須經理事會認為有其
必要或該年度大會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開之。會議之召
開得以系友會網頁公告代替通知。
第二十二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大會會員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但章程之訂定與變
更、會員之除名、理事及監事之罷免、財產之處分、本會之解散及其他與會員權利
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應有大會會員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會辦理法人登
記後,章程之變更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第二十三條:理事會、監事會至少每半年各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前項
會議召集時除臨時會議外,應於七日前通知,會議之決議各以理事、監事過半數之
出席,出席人數過半數或較多數之同意行之。會議之召開得以系友會網頁公告代替
通知。
第五章 經費及會計
第二十四條:本會經費來源為以下三項:
1.常年會費:會員應繳納會費,其辦法由理事會另訂之
2.會員自由捐贈。
3.其他 。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計年度以曆年制為準,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十六條:本會經費之運用,應由執行秘書編制年度預算、決算報告書,經過本會理事長核
可,經理事會議決通過並經監事會議決審核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同意後公佈。
第二十七條:本會於解散後,剩餘財產歸屬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學系所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未規定之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變更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