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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辦法

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學系學生實務實習辦法

民國九十六年九月六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通過
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運動資訊傳播學系(以下簡稱本系) 依據一○一年本系「提升學生就業能力」檢核辦法,為使學生在理論與實務能相配合,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本系在籍之學生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實習時數定為校內二百小時、校外四百小時。合計總實習時數六百小時。本系在籍學生需達到實習時數六百小時以上,始可畢業。

第四條 實習屬性區分為校內與校外兩部分。

一、校內:

  1. 學會舉辦或承辦之各項運動競賽及相關活動。
  2. 學校舉辦或承辦之各項運動競賽及相關活動。
  3. 為配合學系發展與課程需求所安排之實習活動。

二、校外:

  1. 系上舉辦或承辦之校外各項運動競賽及傳播相關活動。
  2. 建教合作單位舉辦或承辦之各項運動及傳播相關活動。
  3. 安排寒、暑假於運動相關組織、傳播相關企業之實務實習。

第五條 寒、暑假校外實習結束後,系學會必須舉辦『當年度學生實習成果發表』,實習學生方能取得發表證書、實習時數證明與實習考核表。

第六條 校外實習時數認定,可採取累計方式。學生畢業前,必須於運動相關組織、傳播相關企業實習總時數達四百小時以上,且實習表現之考核分數須達到及格標準(60分),其實習時數方能認定。

第七條 本系提供學生各項實習機會,學生可自行決定申請與否;學生也可自行申請至運動、傳播相關產業實習,但須於實習開始進行前由本系認定。

第八條 實習學生對於實習機構實習內容之管理措施或處理情形,認為實習權益受有損害者,得向本系系務會議提出申訴。

第九條 本系職責:

  1. 選擇運動、傳播相關的機構,提供實習的機會。
  2. 協助學生了解自己的興趣,選擇適宜的單位。
  3. 協助學生認識工作性質、環境及實習職務。
  4. 受理實習學生所提出之實習權益受損申訴案,並由系務會議邀請實習機構、實習學生及有關單位,共同協商解決。並將協商解決方案,送請真理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
  5. 實習期間,得要求實習學生另行保險。

第十條 實習行政老師職責:

1.本系委派專任老師一~三名,負責校外實習單位發文、收文,安排學生實習事宜,統計實習實數、整理實習考核表,指導系學會舉辦實習成果發表會等相關事宜。

2.協助學生了解實習單位概況、填寫各項實習表格及實施職前座談(實習說明)會與訓練。

第十一條 實習指導老師職責:

1.於實習期間訪視或電訪實習生,了解實習狀況,針對學生的問題作個別或團體輔導,並將輔導內容記錄之。

2.協助實習權益受有損害之學生,向本系系務會議提出申訴。

第十二條 系學會職責

系學會會長或指派之負責人員應於每學年第一學期開學後四週內,舉辦『當年度學生實習成果發表』會,並製作實習發表證書、活動報告書。

第十三條 學生職責:

  1. 依規定時間填寫,實習機構志願調查表及實習學生資料表。
  2. 遵守機構之各項規定,並接受機構及學校指導老師督導。
  3. 參加各項實習座談會。
  4. 主動讓機構及學校指導老師瞭解實習情況,及所遭遇的困難。
  5. 實習期間一切費用、保險費自理。
  6. 應按時完成規定之實習時數及作業。

第十四條 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相關細則,如附錄資料內容所示。

第十五條 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錄、真理大學運動資訊傳播學系學生校外實習相關細則

一、實習機會與管道

  1. 本系實習行政老師統整實習單位及名額後,由系上公告至系網,學生自行報名或由教師推薦,填妥「校外實習申請表」,交給主任審核。
  2. 若學生或教師非經系上接獲實習機會,應先填妥「校外實習申請表」(如附件,區分教師或學生使用),交予主任審核後,由系辦公室統一登記所有實習申請資料。

二、實習申請表審核通過後,本系辦公室應通知學生須繳交「家長同意書」至系辦公室存查。

三、系辦公室統整實習名單,將資料提供各班導師或實習指導老師。並請各班導師或實習指導老師於學生實習期間,安排訪視實習生。

四、實習結束前,參與實習之學生應將「學生校外實習時數表」及「學生實習考核表」填妥後,交予實習單位簽核,再由實習單位寄至本系辦公室。

五、暑期實習者須參與當年度之「學生實習發表會」,所有本系學生於畢業前至少須發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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